生與死的兩難 ─ 安樂死議題面面觀

發表時間: 1/12/2011

美國華盛頓州近來正為了安樂死合法化的投票及立法忙得不可開交,預期不久後將成為繼奧勒岡之後,接著立法允許安樂死的州政府。這個舉動可能將喚起其它地方的意識,掀起探討安樂死正反面議題的聲浪。

支持立法的人表示,以安樂死送走病重患者是一種體恤的表現,並且也象徵著個人的自由獲得重視。這些支持者大多是患有不治之症者的人,如帕金森氏症這種會使病患僵化顫抖、行動遲緩及失去平衡的毛病;儘管一般人不會視此類患者為病危,實際上病患隨著不斷惡化的身體已經失去了自主生活的能力。

支持者將安樂死視為一種個人的自由,認為在面臨重大疾病的時候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死亡或是繼續面對生命。支持者表示,既然我們沒有權利選擇是否要來到這個世上,那麼我們至少可以選擇是否要繼續忍受生命的折磨。

但是反對者則認為,一旦法律允許安樂死,下一步即將會影響到無法依照本身意識選擇的人的人權,如天生殘缺的幼兒和脆弱或患有失智症的老人,他們的生死將可以輕易被他人決定。

荷蘭近來即為了無法自行決定是否安樂死的對象展開了激烈的討論,如新生的幼兒、幼童、精神病患者及因故昏迷而無法復甦的對象等。過去七年在荷蘭,醫生可以合法地在飽受病痛之苦的成人病患要求下,為其注射鎮靜劑以及致命劑量的肌肉鬆弛劑。天主教教會對此給予嚴厲的批判,宣稱荷蘭讓醫生協助病患安樂死的行為已經導致了嚴重的後果。

在英國,當病患沒有能力做生死的決定時,由醫生來結束病患的生命 ─ 而且不需要病患的同意 ─是非常常見的,被稱作「非自願安樂死」,例如針對那些昏迷不醒的病患。根據倫敦電報的報導指出,在 2004 年 584,791 個死者中有 1/3是由於醫生使用止痛劑而加速死亡。

在瑞士,由於是歐洲公認的安樂死之都,有超過半數死亡案例都和輔助自殺有關,越來越多的外國人飛到瑞士尋求自殺的可能性。瑞士法律允許提供人們終結生命的方式,只要當事人認為死亡是最好的解決方式。想要循安樂死管道死亡的人只需要提供足以證明病情的紀錄、以及一封解釋為什麼想死的信,而一般瑞士民眾也有 3/4 支持安樂死。

台灣立法院最近終於通過「安寧緩和條例」修正草案,傷病末期的病人只要家屬同意可以停止救治,每年 4萬的癌末病患適用這個法案,但是還有生命能力的病患像是植物人就不適用。由於安樂死牽扯到許多層面的問題,因此至今仍然是一個難以論斷是非的議題。究竟是人權的彰顯重要還是尊重生命為先?國內至國外,這個問題都會繼續爭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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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naturalnews.com/025011_suicide_death_assist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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